问题 | 父母占用女儿彩礼款项是否违法? |
释义 | 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若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用于购置结婚物品,则根据《民法典》规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未转入夫妻财产共同体,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返还彩礼需考虑当事人送彩礼时的目的性,按照公平、合理原则予以酌情处理。总之,彩礼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 法律分析 父母是否可以侵占女儿的彩礼钱,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彩礼 “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还相当盛行,已经形成了当地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 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中国旧时婚姻的缔结,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对于登记结婚之后给付的彩礼,从彩礼的法律关系分析,属于一般的赠与,但其赠与目的的现实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间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 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二、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2、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 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此时仍应考虑当事人送彩礼时的目的性按照《民法典》立法本意,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酌情返还。 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结婚的,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一种习俗行为。而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如果是由女方一人全部接收,或者是用于购置结婚用的物品的话,那么就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结语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父母是否可以侵占女儿的彩礼钱。彩礼在法律上被归类为婚约财产纠纷,其返还与分割应根据彩礼的性质和目的进行判断。如果彩礼是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如果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且未转入夫妻共同财产,应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酌情返还。因此,对于父母是否可以侵占女儿的彩礼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三十四条 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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