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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房逾期180天可退房吗
释义
    可以退房,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到了以后,给开发商发房屋催交通知书,在其后三个月合法期限内开发商仍不能交房的,有权要求退房。有时候,延期交房的业主得到的实际赔偿比因延期交房而造成的损失要低很多,但也有的业主会要求退房。而若涉及到退房,买房者一定要注意几个问题。
    就是退房原因要有依据,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来退房,无约定的就按照法律规定的可以主张合同无效的内容来退房。在这过程中要注意证据的收集,以便可以顺利退房。若开发商同意解除购房合同,无论是协议解除还是法院判决解除购房合同,在主张首付款的同时别忘记银行贷款,买房者注意,最好让开发商将贷款部分直接偿还给买房者,而不是将贷款部分直接还给银行。而后业主还要和银行解除贷款合同,然后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完成退房的程序。如果让开发商直接将贷款给银行,因没得到银行确认,若开发商不按约定归还贷款本息,买房者仍然是还款义务人,不能免除还款义务。
    如何理解交付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负有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并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义务。所谓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出卖人将已建成的房屋转移给买受人占有,其外在表现主要是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买受人。但房屋的交付使用并不意味着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对于一般动产,在标的物交付的同时所有权即发生转移,出卖人只要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即履行了转移所有权的义务。而对于不动产,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只有在办理登记手续后,房屋所有权才发生移转。而且还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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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