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意义是什么 |
释义 | 本文探讨了不动产登记制度所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不动产登记制度旨在消除分散登记所带来的不便,确保交易安全,但长期以来在我国被视为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职权,忽略了其物权公示的属性。这导致了登记机构与行政机关的职能紧密合并,形成了分散登记的现象。文章呼吁确保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安全和有效,以保护个人产权和农民财产权利,同时为全国统一的不动产交易市场的形成构建明晰的产权基础。制度设计需要考虑反腐需 法律分析 为了消除分散登记所带来的问题,我们需要确保交易的安全。 长期以来,在我国,产权登记通常被视为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职权,而忽略了其物权公示的属性。这就导致了登记机构与行政机关的职能紧密合并。 多个行政机关负责对不同的不动产加以管理,由此形成了分散登记的现象,如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管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也在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房屋由城建部门管理,产权登记也在该部门进行。分散登记不仅影响信息的全面公开,而且很容易诱发欺诈行为,影响交易安全。 对生活的影响: (1)保护个人产权:房产、土地或林地等不动产都能得到保护。 (2)办理手续更便捷:转卖房屋时不用土地、房屋多个部门来回跑。 (3)保障农民财产权利:农村土地作为集体土地的一部分纳入统一登记,保障了农户宅基地的益物权。 不动产登记有什么功能 首先,我们要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功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基于健全市场经济需求。有关人士认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和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这是制度本身的价值,是基本功能。严格地讲,是制度的经济学价值,服务于市场经济。不动产登记制度首先要实现其主导价值,发挥其经济学价值。如果主导价值都不能实现或者无法实现,这项制度以及此项工作自然会“功败垂成”,何言其他价值? 其次,我们要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用途——为全国统一的不动产交易市场的形成构建明晰的产权基础。同时,可以适度挖掘不动产登记的衍生价值。很多制度之间是有关联的,可以相互补充、取长补短。反腐败制度建设与完善,不是“单打独斗”,应该利用一切当今的与正在建立的制度资源,应该是“组合拳”。关注权力的“制度笼子”,不只是单纯的反腐防腐制度,还有其他制度的帮衬与堵漏,形成制度的叠加,更加严丝密缝,不给权力留下丝毫机会。 制度设计很关键。不以反腐需求为初衷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这种思路是有道理的,但是也不能讳言该制度附带的反腐败功能。应将反腐败基因注入该项制度的设计中,至少要预留一定的预期与空间,这并不会消解它的市场经济的核心价值。 不进行不动产登记有什么后果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没有要求对不动产权利进行强制登记。但如果权利人不登记,其不动产交易安全将受到严重影响,也容易发生权属纠纷。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内容,簿证统一后,物权变动情况才能统一规范反映,物权才能得到统一的严格保护。簿证不统一,就可能出现一房、一地多卖,产生交易风险。因此,从保护权利人物权的角度,《民法典》规定了依申请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此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拓展延伸 不动产登记的必要性及其对经济的影响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从法律角度来看,不动产登记是保障不动产权利人权益的重要手段。 不动产登记是指将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地址、权利范围等信息登记于不动产登记簿上,使其具有法律效力。不动产登记的必要性在于,不动产是一种重要的财产,其权利转移需要进行登记,以保障权利人的权益,避免纠纷的发生。 不动产登记对经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保障交易安全、维护权利人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通过不动产登记,可以确保不动产交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减少交易风险和纠纷,提高交易效率。同时,不动产登记还可以保护权利人的权益,使其享有法律规定的权益,如处分权、收益权等。此外,不动产登记还可以维护社会稳定,防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不动产登记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是保障不动产权利人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结语 为了消除分散登记所带来的问题,我们需要确保交易的安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和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不动产登记制度首先要实现其主导价值,发挥其经济学价值。其次,要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用途——为全国统一的不动产交易市场的形成构建明晰的产权基础。同时,可以适度挖掘不动产登记的衍生价值。制度设计很关键,应将反腐败基因注入该项制度的设计中,预留一定的预期与空间,形成制度的叠加,更加严丝密缝,不给权力留下丝毫机会。不进行不动产登记会导致不动产交易安全受到严重影响,也容易发生权属纠纷,因此,《民法典》规定了依申请登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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