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预告登记是为了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由于实际操作中会有时间差,这个过程中为了保障买家的利益,买家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也就是说卖房的人无法将该套房屋再次进行买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