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强制险的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
释义 | 交强险的保险人(保险公司)对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在赔偿限额内承担: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如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5,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 6,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7,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通常情况下,发生车祸后的保险理赔顺序: 1、首先是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2、如有不足的,由商业第三者险等商业保险予以赔偿; 3、仍然存在不足的,由交通事故当事人补足赔偿。 交强险的概念: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如今越来越多的汽车涌上马路,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有了交强险,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赔偿人的负担。保险公司可以帮受害人及家庭减轻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困难。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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