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再婚,前夫无法履行抚养责任,法律如何应对? |
释义 | 离婚后再婚无力支付抚养费,可协商减少或通过其他方式补偿,但不能不支付。抚养费应根据收入确定,一般为月总收入的20%至30%。给付期限原则上是子女成年,另一方应负担生活费和教育费。无力承担可要求减少,计算抚养费需考虑双方经济条件,有固定收入按20%至30%,无固定收入按当年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再婚没能力给抚养费法院怎么处理? 离婚后再婚无力给付抚养费,如果收入不高或是无力支付,可以要求减少,具体双方协商决定,也可以找其他方式补偿,但是无论什么理由都不能不支付抚养费。无力承担巨额抚养费的话可以要求减少,具体由双方协商来确定,或者说通过其他的方式来进行补偿。特别是对于抚养孩子的一方来说,明知道对方无力承担,就算自己起诉也是浪费时间。关键的问题在于,当初双方协商确定抚养费或者说法院判决的支付标准,都是跟当事人的收入水平成正比的。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二、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 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判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依照双方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到子女有能力独立生活为止。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如果一方无力承担的,是可以要求减少抚养费的,要想计算孩子的抚养费,首先要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双方都有正式的工作,有固定的收入,按照每个月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如果双方没有固定的收入,按照当年总收入的20~30%给抚养费。 结语 离婚后再婚无力支付抚养费,可以通过减少费用、协商决定或其他方式进行补偿,但不能不支付。抚养费是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给付期限一般到子女成年。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双方收入、子女需要和生活水平确定,一般为月总收入的20%至30%。如无法达成协议,由法院根据相关原则判决。无固定收入者可参考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来确定抚养费数额。如一方无力支付,可要求减少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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