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二审抚养权会怎么判? |
释义 | 离婚案二审抚养权的判决原则是保障孩子的利益。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判给女方,除非母方有严重疾病或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况。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但也考虑其他因素如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等。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意见也会被考虑。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只要有利于孩子。法院支持自由协商,以保障孩子的利益。 法律分析 一、离婚案二审抚养权会怎么判?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归属判决问题,不管是一审还是二审的判决原则都是一致的,也就是有利于孩子日后的生活,当然,现实生活当中也存在着轮流抚养孩子的情况,只要是对孩子有利的,那么这种协议法院也是支持的,可以自由的进行协商。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离婚案二审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其他原因导致子女无法随母方生活。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但也会考虑其他因素如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等。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只要对孩子有利,法院也支持自由协商。无论一审还是二审,判决原则都是保障孩子的日后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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