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施工合同文本中均不会刻意约定工程款的清偿方式,因施工方本身即为赚取利润为目的,自然以现金支付(含转帐、银行承兑等方式)为首选。但实践中也存在施工单位直接以占有开发房产一定股份等为目的的结算方式。从法理上分析,无论工程款是以现金结算还是以一定权益划分(公司股份、建筑物产权等),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 一、怎样防范拖欠工程款 拖欠工程款是指在建设工程中,发包方不按合同或结算报告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承包方工程,而承包方又拖欠分包商等一系债务。不管是承包方还是分包方,要预防被拖欠工程款,需要做到以下事项: 1、严把合同关,有关工程款支付的条款应尽量细化 2、学习应用法律规定,以保护自己正当权益 3、认真做好工程签证,加强工程索赔 4、防范不按约定付款及异常收款现象 建筑企业工程款收取,是按月度形象进度工作量完成后,向业主收取的,这样的收款方式,能保证正常的组织施工与工程进度。不按月度完成工程形象进度工作量收取工程款的资金结算方式为异常收款,而一旦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后续资金发生困难,经营不善或房地产项目销售不畅等,施工企业将承担工程施工投进和履约保证金不能按约回收等连带责任风险,施工企业应该提高这方面的风险防范意识,杜绝不按约定付款及异常收款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