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中的间接损失应当是责任人赔偿,只要权利人有合理、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由于此次事故导致了间接的财产损失,赔偿义务人就应当赔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就事故的赔偿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时可以依据事故认定书划分的责任协商,也可以自由协商。保险公司只赔付直接损失。 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要是协商解决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肇事方不愿意赔偿的,作为受害方处理方式如下: 1、对肇事车辆及财产进行财产保全; 2、可以要求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 交强险对于间接损失不予进行赔偿。但是司法实践中对此还是有些争议的。商业三责险通常约定对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因此,交通事故的间接损失不可向承保商业三责险的保险公司主张,向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主张上仍存在争义。但是交通事故的间接损失可以向侵权人和其他责任人主张,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交通事故间接损失的赔偿主体应当是侵权人以及其他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