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财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地方的公证处可能会为了某些原因增加或者减少某些手续,但是一般情况下,财产继承公证手续基本如下: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 2、由所有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除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外,还应向公证处提交遗产的产权证明、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还应当提交遗嘱。 3、不继承财产的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应当书面作出放弃继承权的承诺或声明。 4、由公证机关制作继承权公证书,证明继承人拥有合法继承权。 二、申请办理公证的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的内容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4、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申请的日期;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三、财产继承公证注意事项 财产继承公证,证明的是继承人的继承权,并不代表办理财产继承公证后,所继承的财产就已经归属于继承人。继承人应当在办理财产继承公证后,继续办理财产的转移、过户手续,将继承的财产登记到自己名下,才是正式完成遗产继承。 法律客观: 《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