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职业分类大典把职业分为8类。 八个大类分别是: 1、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2、专业技术人员; 3、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4、商业、服务业人员; 5、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6、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7、军人; 8、特殊职业的其他从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编制工作于1995年初启动,历时4年,1999年初通过审定,1999年5月正式颁布。2010年逐步启动了各个行业的修订工作。2014年依然按照1999年版本规定,将我国现阶段的职业分为八大类。 职业须同时具备下列特征: 1、目的性,即职业以获得现金或实物等报酬为目的; 2、社会性,即职业是从业人员在特定社会生活环境中所从事的一种与其他社会成员相互关联、相互服务 的社会活动; 3、稳定性,即职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 4、规范性,即职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 5、群体性,即职业必须具有一定的从业人数。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我国社会职业归为8个大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