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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税专项扣除什么时候实行
释义
    2019年1月起,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正式开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一、大病医疗支出如何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从2019年1月1日起,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积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并需提供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复印件。
    二、中途换单位了专项扣除怎么操作
    中途换单位了专项扣除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
    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更换工作单位的纳税人,需要由新任职、受雇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入职的当月,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
    1、子女教育。标准是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教育是指3岁到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父母双方各扣50%或约定由其中一方按100%扣除,选定后一年不得改变;
    2、赡养老人。标准为独生子女,按2000元每月,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姊妹分摊,每人每月小于等于1000元;
    3、住房贷款利息。标准为每月1000元,扣除期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4、住房租金。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等按1500元每月扣除,其他城市,市辖区人口超过100万按1100元每月扣除,其他城市,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按800元每月扣除;
    5、大病医疗。标准为80000元每年;
    6、继续教育。标准为学历学位教育400元每月,同一学历学位小于等于48个月。继续教育,取得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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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1:4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