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说明:患者,陈述人,医疗机构,之后叙述医疗事故,具体详细叙述出以下几点:1、其医务人员资质问题。2、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行为不当抢救治疗措施不力,构成明显过错。3、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治疗过程中责任心不强严重失职。4、对于急诊危重病人医院方没有尽到保护和风险告之的义务。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三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九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