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香港老人津贴和生果金申请条件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高龄津贴是社会福利署为70岁或以上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的现金津贴,以应付因年老而引致的特别需要。申请人无须供款,亦不需通过入息审查。 资格的高龄津贴申请人士必须: 1、年满70岁或以上; 2、 符合下列居港规定:已成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 ;在紧接申请日期前连续居港最少一年(在该年内如离港不超过56天,亦视为符合连续居港一年的规定)。 3、 於领款期间,继续在香港居留; 4、 没有领取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其他津贴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 ("综援");及 5、 并非受合法羁留或在惩教院所服刑。 由2014年2月1日起,高龄津贴的每月金额为$1,18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在年老、疾病、残疾等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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