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婚先孕不违法,自然也就不会罚款。未婚先孕缴纳的款项不是罚款,而是社会抚养费。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一、社会抚养费新政策哪里有? 社会抚养费新政策是: 1.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共同生育超过两个子女,或者未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2.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金额各地不一。 二、侵犯男方生育权的行为有哪些 夫妇双方在生孩子协议上无法达成协议,作为法定离婚的一种,承认离婚,但没有认定侵害生育权。如果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怀孕,妻子不顾丈夫的反对,两个孩子、夫妇中的一方与第三方结婚生子,则必须认定其侵犯配偶方面的生育权。理论上,生育权是男女平等的,但不能说是平等的。权利的平等不平等,法律上的平等和事实上的平等也有一定的距离。由于生理特性的不同,男女在生孩子时的作用和负担完全不同。女性不仅要在育儿方面,还要在育儿方面履行更多的义务。怀孕、分娩和哺乳不能替代男性。是对以生育为主体的女性的人文关怀和特别保护,也是法律的公正体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