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区别: 1、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标准不同权责发生制按照收入已经实现和费用已经发生,并应由本期负担为标准确认本期收入和本期费用。收付实现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在本期实际收到或付出为标准确定本期收益和本期费用。 2、优缺点 权责发生制的优点是科学、合理、盈亏的计算比较准确,但缺点比较复杂。收付实现制的优点是操作方便,缺点是对盈亏计算不准确。 3、使用对象我国企业采用权责发生制,但我国的行政单位仍然普遍采用收付实现制。 4、会计期末处理方法不同权责发生制是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以“应收应付“为原则入账,不论款项是否实际收到或支出。 收付实现制则以”实收实付“为原则入账,已实际现金的收到和支付为衡量标准。 在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中,经济业务的发生和货币的收支不是完全一致的,即存在着现金流动与经济活动的分离。由此而产生两个确认和记录会计要素的标准,一个 标准是根据货币收支是否来作为收入确认和费用确认和记录的依据,称为收付实现制;另一个标准是以取得收款权利付款责任作为记录收入或费用的依据,称为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是依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两个基本前提来正确划分不同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归属。 并运用一些诸如应收、应付、预提、待摊等项目来记录由此形成的资产和负债等会计要素。 企业经营不是一次而是多次,而其损益的记录又要分期进行,每期的损益计算理应反映所有属于本期的真实经营业绩,收付实现制显然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 因此,权责发生制能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