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低保户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单人低保户的标准主要包括:1)没有经济来源、劳动能力以及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或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无法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或村民;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或村民。低保户是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 法律分析 一、单人低保户的标准是什么 单人低保户的标准是: 1、没有经济来源、劳动能力以及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或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无法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或村民;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或村民。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二、低保户的标准主要如下: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建档立卡户不一定是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是经过县乡村三级实地考察和评价过的贫困户,并且在扶贫档案上面是有记录的贫困户,一般情况下这种都会被评为低保。但是低保户是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取低保生活的户,但不一定是建档立卡户。 农村低保户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持有本地居民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低保户是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结语 单人低保户的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没有经济来源、劳动能力以及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或村民;二是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无法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或村民;三是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或村民。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享受相应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需要注意的是,低保户和建档立卡户不完全等同,建档立卡户是经过实地考察和评价的贫困户,而低保户则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农村低保户则是指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三条 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九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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