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法律规定的消防封条谁来解封 |
释义 | 看具体情况,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临时查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仍未消除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再次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法律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临时查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仍未消除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再次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解封一定要原告解封吗 解封不一定要原告解封。 关于财产案件纠纷的财产保全法律规定中,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也就是解封。或者是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以后,法律规定时限内未上诉或申请仲裁的,应当解除保全。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意见的有关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零四条规定, 保全解除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第四十九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 不贴封条的查封叫什么 因案件侦查需要有权查封,有的财产查封需要贴封条,也有些不需要贴封条,需要根据案件的性质来判断 但是贴封条有规定,执法中贴的封条不准私自撕毁。如果是执法部门贴的,具有法律效力。 有权力贴封条的只有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但是性质有所不同,的封条主要是固定财产或者场所的状况(相当于固定证据),而司法机关的封条则是一种权力限制。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