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XX市参保人登记信息变更申报表》2、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3、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4、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意:变更姓名的,证明需注明原姓名、身份证号与现姓名、身份证号之间的关系,如只更改姓名且在户口本内有注明是曾用名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每个地区均有自己的具体政策。 法律依据:《青岛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持卡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关键信息依法发生变更的,本人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卡,先到参保所在地(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信息变更手续,然后到发卡银行任意一家营业网点换领新的社会保障卡,同时交回旧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