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渣土运输车辆应严格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加快制定全区封闭式运渣车辆的技术标准和准入条件,积极推广全封闭智能运输车辆的应用,推动所有运渣车辆的改造或更新,实现全封闭运输。地方建筑垃圾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运输企业、车辆和司机的通行条件。车辆必须依法取得车辆运行证,并按照当地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满足全密封要求;驾驶员必须遵守法律,身体健康,无吸毒史,依法取得准驾驶资格,有良好的驾驶习惯,无重大交通违法行为。地方建筑垃圾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建筑垃圾管理监测平台,通过卫星定位等监测设施,加强对垃圾运输车辆运行情况的实时动态监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