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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于没有离婚同居重婚吗?
释义
    同居不一定会构成重婚罪,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重婚罪需要满足一定的证据,包括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对于重婚罪的管辖权,一般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法律分析
    关于是否有离婚后同居并重婚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因此,同居并不一定构成重婚罪,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和第三者没离婚同居算不算重婚罪,主要看同居行为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如果已经构成事实婚姻,那么和第三者没离婚同居算重婚罪。
    二、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
    根据上文所述,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
    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
    三、重婚罪管辖权如何归属
    重婚罪管辖权一般是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当被告被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之后,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的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拓展延伸
    重婚罪和同居是两种不同的违法行为。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而同居则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以上的违法行为。从法律角度上来看,重婚罪比同居更严重,因为它直接涉及到婚姻关系的违法行为。而同居则是一种一般的生活违法行为,不具有重婚罪那样的严重法律后果。因此,在法律上,重婚罪与同居是有所区别的。
    结语
    同居并不一定构成重婚罪,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因此,对于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主要得分两种情况:一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二是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需要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重婚罪一般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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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3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