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税务和会计处理有何区别
释义
    本文介绍了三种固定资产融资租赁方案的差异及税务和会计处理。三种方案在税务处理上差别较大,方案一省略了会计处理,方案二和方案三需要考虑融资成本和未确认融资费用。在会计处理上,方案一简单,方案二和方案三较为复杂。在折旧年限和残值方面,三种方案固定资产的原会计价值与折旧成本一致。
    法律分析
    方案一: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70万元,以及通过其他贷款1000万元来购买固定资产。贷款年利率13%,贷款期限4年,到期一次还本。贷款期间,本年利息于每年12月31日支付。
    方案2: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向租赁公司销售价格为1000万元,租赁公司具备资质。租赁期限4年,每年12月31日本年租赁费(本息等)为329.27万元,其中普通发票250万元,专用发票79.27万元(不含税)。租赁期满后,固定资产归A公司所有。
    方案3:固定资产融资租赁(直接租赁)。固定资产购置时第一次支付170万元;租赁期限4年,每年12月31日本年租赁费(本息等)281.42万元(不含税)。所有的付款都会有一张特别的票。租赁期满后,固定资产归A公司所有。
    上述三种方案似乎差别不大,但在税务和会计处理上差别很大。假设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5年,无残值。
    1。方案一的会计处理非常简单,省略了。固定资产计税基数:1000万元,年折旧200万元可税前扣除。会计处理:
    ①借款:
    购买固定资产:
    借款:固定资产-自有10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70万元
    借款:银行存款1170万元
    ②出售给租赁公司:
    借款:银行存款10万元万元贷款:固定资产-自有1000万元贷款:售后融资回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1000万元贷款:长期应收款-待抵扣融资投入525600元贷款:未确认融资费用317.08万元贷款:长期应付1369.64万元(此处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和固定资产原值),有点复杂,需要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④2015年确认融资费用(计算实际利率12%)如下:
    2015年会计分录:
    借方:财务费用120万元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3.14万元
    长期应付款342.41万元
    贷:2016年未确认融资费用,扣除融资投入的长期应收款13.14万元的会计分录与银行存款342.41万元的会计分录相似,仅“财务费用”和“未确认融资费用”发生变化:
    2015年-年折旧额=1000/5=200万元
    2018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所有权归属承租人时:
    借方:税务处理:
    税基=32927*4=131708元
    折旧=131708/5=263416元
    3。税项与会计差异比较:注:待确认所得税递延资产或负债=纳税调整*所得税率
    3。融资方案3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
    ①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分录:
    借方:固定资产-融资租赁10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4.7万元(170*0.17/1.17)
    其他长期应收款-待抵扣融资投入1635.6万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270.9%8万元贷款:银行存款170万元长期应付账款1289.24万元,确认的融资费用(计算实际利率12%)如下:
    2015年会计分录:
    借款:财务费用102.56万元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40.89万元
    长期应付款322.31万元
    借款:未确认融资费用102元长期应收款-待抵扣融资投入:408900元银行存款:3223100元类似会计分录,仅“融资费用”和“未确认融资费用”金额发生变化:
    2015年-年折旧额=1000/5=2万元
    2018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所有权归属承租人时:
    借方:固定资产税处理:
    税基=170/1.17+281.42*4=1279.8万元
    折旧=127098/5=254.196万元
    3。纳税与会计差异比较:
    注:待确认所得税递延资产或负债=纳税调整*所得税率
    四、三方案比较:1。固定资产的原会计价值与折旧成本一致。财务成本比较。增值税抵扣差额。税:税基和折旧成本之间的差额。
    拓展延伸
    方案一:公司自有资金购买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简单,无税负。
    然而,这种做法在法律上存在一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固定资产,应当经股东会批准,并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条规定,企业以自有资金购置固定资产,可以按照规定提取折旧费用,并视同销售固定资产。
    从法律风险的角度来看,公司自有资金购买固定资产,在会计上虽然处理简单,但仍然需要遵守相关法规。此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以自有资金购置固定资产,仍需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并视同销售固定资产。因此,公司应当依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并遵守相关法规。
    结语
    三种方案在税务和会计处理上差别很大。方案一省略了会计处理,固定资产计税基数为1000万元,年折旧200万元可税前扣除。方案二向租赁公司销售价格为1000万元,租赁期限为4年,每年12月31日本年租赁费为329.27万元,其中普通发票250万元,专用发票79.27万元(不含税)。方案三固定资产购置时第一次支付170万元,租赁期限为4年,每年12月31日本年租赁费为281.42万元(不含税)。所有的付款都会有一张特别的票。假设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5年,无残值。方案一的会计处理非常简单,但税基和折旧成本之间的差额较大。方案二的融资租赁成本较高,但可以利用售后回租的税收优惠政策。方案三的会计处理较为复杂,但可以充分利用融资租赁的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2018-12-29)\t第二十一条\t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02-06)\t第五十条\t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形的,在清算前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04-23)\t第十一条\t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5 8:5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