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区分过失渎职犯罪与工作失误? |
释义 | 过失渎职犯罪,表现在于因为严重不负责任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而工作失误行为则是由于经验不足、能力水平有限,或因无法预见和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影响,虽行为人尽力履行了职责,但仍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的行为,其表现在行为人已尽可能地履行了职责,尽到了职责的要求。 在工作失误中,行为人的主观过失属于一般错误,客观上不存在渎职行为。渎职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往往是对权力的认识存在偏差,对权力行使的后果未作过深入思考。 工作失误的目的绝不可能也不应当是为了谋求私利。同一行为,如果有谋求私利动机的存在,工作失误就成为了工作故意失误,就可能构成渎职犯罪。 一、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认定 (一)行为人贪赃枉法,在受贿后非法为罪犯减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属牵连犯,应择一重罪从重论处。 (二)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这里主要应注意区分本罪与国家工作人员工作失误的界限。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是明知,而是由于其业务知识、经验不足,或者是调查研究不够充分,工作作风不够深入,思想方法简单片面造成认识偏颇而发生的错误行为,即使实施将不符合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一般也不构成犯罪,如果情节严重或者造成重大后果而构成其他犯罪的,应以其他相应犯罪论处; (三)区分本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 两罪在客体、主体、主观方面都具有相同之处,主要区别是: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已决罪犯;徇私枉法罪的对象可以是任何人。 (2)客观行为不同,本罪是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后罪则表现为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二、当事人构成玩忽职守有罚金吗 可能会有罚金的。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渎职罪。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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