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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成都集体户小孩落户程序有哪些2023
释义
    本文主要介绍了成都集体户口小孩落户流程和办理集体户口的四种方式,以及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的程序。对于想要了解和办理集体户口的家长和小孩来说,这篇文章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考和指导。
    法律分析
    一、成都集体户口小孩落户流程
    根据我国户籍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若父母双方户口均在单位集体户,婚生婴儿出生登记后,新生婴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到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出生入户登记。
    需提供的材料: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必须在一个月内随父或随母落户,如果父母是集体户口,还必须取得集体户口的户主同意,不然就是黑户了,你们的孩子只能落集体户口,还得单位同意才行。
    1、父或母户口先挂靠亲属家庭户内后,婚生婴儿可随其申报出生登记。需提供材料:父或母本人申请报告、所挂靠亲属户主《户口簿》、挂靠户主作出可随时通知到该当事人的书面保证书外,办理时,当事双方均需到场,到派出所办理。
    2、父或母户口确实无法找到挂靠亲属的,婚生婴儿出生登记可随母或随父落在单位集体户内。但单位必须提供可随时通知到该当事人的书面保证。
    二、成都如何办理集体户口
    四种方式落集体户口:
    1、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往届都可以),
    2、应届专科生,
    3、技能人才入户,
    4、积分入户。
    三、成都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程序
    1、符合户口迁移的条件,持集体户口本或户口页、身份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2、持户籍证明(和符合户口迁移的条件的证件,如:房本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
    3、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4、持迁移证到迁入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集体户口可以转为个人户口。具体的流程如下:
    1. 准备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集体户口簿、申请人本人页和集体户口首页上的本人签名等证明材料。
    2. 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3. 缴纳相关费用: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具体金额可能会因地区而异。
    4. 公安机关审核:公安机关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合法。
    5. 办理手续: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要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提交申请书、缴纳相关费用等。
    6. 迁出集体户口:申请人需要将集体户口迁出,并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应的手续。
    7. 获得个人户口:申请人需要等待公安机关将集体户口转为个人户口,并领取相应的个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申请人应仔细查阅当地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并在办理过程中遵循相关规定。
    结语
    成都集体户口小孩落户流程包括:父母双方户口均在单位集体户的情况下,婚生婴儿出生登记后,应在一个月内到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出生入户登记。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父母是集体户口的,还必须取得集体户口的户主同意,不然孩子只能落集体户口,还须单位同意才行。
    办理集体户口有四种方式:1. 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往届都可以);2. 应届专科生;3. 技能人才入户;4. 积分入户。
    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的程序为:1. 符合户口迁移的条件,持集体户口本或户口页、身份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2. 持户籍证明(和符合户口迁移的条件的证件,如:房本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3. 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4. 持迁移证到迁入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二章 学 生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四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三十六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保障适龄女性未成年人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义务。
    对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政府、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创造条件,保证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完成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八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将其送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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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4 0: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