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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试用期辞退人员工资怎么算?
释义
    本段内容讲述了试用期辞退人员工资的计算方式和员工试用期的法定标准。在合理的试用期范围内,用人单位可以自由与劳动者通过协商确定试用期。但是试用期的约定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试用期时间。如果试用期超过了法定的试用期标准,用人单位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在试用期内,员工享受正常劳动福利待遇,如公司依法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带薪休假等。
    法律分析
    一、试用期辞退人员工资怎么算?
    根据实际情况试用期辞退工资的结算时间应该从试用期工资离职时结算,如果辞退属于违法,可要求继续上班或要求赔偿金。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辞职的时候就可以领到。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款。
    二、员工试用期的法定标准是什么?
    在合理的试用期范围内,用人单位可以自由与劳动者通过协商确定试用期,但是试用期的约定并不是随意的,由于试用期的劳动者会因为用人单位的节约成本等行为享受不到相关的一些福利待遇,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试用期时间。
    ①劳动合同签订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②劳动合同签订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③三年以上固定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注意:试用期的时间也是计算在劳动合同之内的,在计算工龄时应当将试用期的时间也包括在内。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超过了法定的试用期标准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试用期被单位辞退,也是可以获得工资的,劳动者的试用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原则上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时间也需要计算在劳动合同中。在试用期内,员工享受正常劳动福利待遇,如公司依法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带薪休假等。
    结语
    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处于非正式状态的阶段,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在合理的试用期范围内,用人单位可以自由与劳动者通过协商确定试用期。然而,试用期约定并非随意,双方需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若试用期被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按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支付工资。同时,试用期的时间也需要体现在劳动合同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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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