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工伤赔偿标准及程序 |
释义 | 根据以上文章,主旨可以概括为: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当地收入标准计算,持续支付一定年限。对于实际收入未减少但伤残造成职业妨害的人,可以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工伤伤残鉴定十级的人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和就业补助金。此外,根据地方规定,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终止时,也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分析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1、武汉工伤伤残鉴定十级,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7个月。 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十级伤残为6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十级伤残为8个月。 不是因为工伤被肇事方侵权造成十级伤残的,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2、根据《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终止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十级伤残为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十级伤残为8个月。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根据受害人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或伤残等级,并参考当地居民收入水平。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周期为二十年。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超过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伤残等级较轻但严重影响劳动就业,可对赔偿金进行相应调整。对于十级伤残,赔偿金标准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以百分之十。具体的工伤赔偿待遇还需根据不同地区和法规进行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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