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申领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亲友代为办理。具体手续:代办人需持申领人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涵盖办证原因、申办证件种类、与代办人的关系、代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申领人的亲笔签名或手印)、申领人《居民户口簿》、近期免冠一寸黑白照片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本人应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民警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当事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首先就是要拍摄证件照片,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拍摄背景是浅颜色,所以应当穿着深色的衣服,漏出五官。不要佩戴首饰和化浓妆。信息采集完毕后,当事人需要在确认单上签字,一个月后可到公安机关领取新证或邮寄到指定地点。此外,身份证丢失后,可自愿办理挂失。挂失是为了避免身份证被人冒用办理通信、银行等业务,被人恶意欠费而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