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证的领取如下: 1、当事人须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所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馆认证,或经第三国驻华使馆认证。 中国人与外国人在中国结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中国公民应提供: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外国人应提供: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