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市场监管局全称是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是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包括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监督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 法律客观: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应当遵循公正、高效的原则,做到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