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买房子首付该如何算的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成都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计算方法,包括最低首付比例和不同情况下的首付比例。同时,介绍了如何查询成都市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公积金提取条件。最低首付比例在11个住房限购区域中有所不同,而公积金贷款则分为市公积金和省公积金两种情况,分别有不同的最低首付比例和时间系数。最后,列举了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法律分析 一、关于成都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计算方法: 1. 成都居民家庭在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时,最低首付比例为30%。在成都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限购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在11个住房限购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且贷款年限不超过25年。 2、在成都买房公积金主要分为市公积金和省公积金两种情况,其中,成都市的公积金最低首付30%,四川省的公积金最低首付20%,缴纳四川省公积金的朋友显然更占便宜。 3、在成都个人购买非住宅用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最低50%,公积金不可以贷款。当然如果你经济预算够,首付多付几成都是可以自己决定的。 二、如何查询成都市公积金贷款额度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70万元) 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40万元) 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为1。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可按缴存时间较长的一方确定时间系数。 三、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具体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政策,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于贷款期限内遇法定利率调整,实行合同利率。 另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信贷管理委员会确定的贷款风险等级,以及职工工资水平、资产负债状况、负债水平等要素确定,并且最高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30%。 因此,要查询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需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工资证明、资产负债表等。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即可得到贷款额度。 结语 成都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计算方法及公积金贷款额度查询方式如上所述。同时,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偿还住房贷款本息、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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