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以长期投资清偿债务时如何记账 |
释义 | 以长期投资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按债务账面价值转销债务,按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结转投资,将债务账面价值扣除投资账面价值和相关费用等之后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或资本公积。对长期投资计提了减值准备的,还应将相关的减值准备予以结转。 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如支付补补价作为债务的部分偿还,借记“应付账款”等,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 如收到补价,补价作为长期投资资产的补偿,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 一、会计处理错误时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本应计入收入、利得部分,会计处理错误计入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时应按照会计差错处理,同时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 例如:某企业以固定资产进行对外投资,账面净值1000万元,评估价值1200万元。 错误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12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00 该账务处理是错误的,应按照会计差错进行调整,正确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12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000 营业外收入200 这样处理,评估增值部分就通过营业外收入计入了应纳税所得额,若未进行调整就转增注册资本,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二、什么是股东借款转资本公积 股东借款转资本公积属于债务重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二)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3、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结论是: 1、企业出资时多出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用这个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不用缴所得税。 2、股东以借款形式,投入到企业,如果企业筹集资金将钱还给股东,股东再拿钱来出资也不用缴税。 3、股东以借款形式投入到企业,借款不还,直接转增实收资本,应缴纳所得税。 4、股东以借款形式投入到企业,借款转为资本公积,那么对企业来说,这是一种债务的豁免,要缴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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