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工作人员可能涉及的罪名 |
释义 | 法律分析: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4、隐瞒境外存款罪 5、私分国有资产罪 6、私分罚没财产罪 一、隐瞒境外存款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隐瞒境外存款罪的犯罪构成: 1、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上行为人是故意的心态; 3、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制度和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 4、客观上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依照国家规定应当申报而隐瞒不报,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小金库业务员员工责任自查 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如果党组织和党员私设小金库金额较小、行为情节比较轻微,没有达到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虽不涉及刑法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企业私设小金库属于单位受贿罪。 三、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条件会有: 1、主体要件:为国家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 2、主观要件:表现为直接故意; 3、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 4、客体要件:侵犯的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国家财产所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条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第七条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 商业银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十条商业银行依法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但法律规定其有关业务接受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机构监督管理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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