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诉讼法第109条讲的是公安,检查院等机关如果发现有犯罪迹象,应该立即立案调查。而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讲的是对于一些报案,控告的资料,公安检查等机关应审查有没有犯罪事实,有就要立案,没有就不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