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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黑户
释义
    法律分析:银行黑户和法院黑名单有区别,区别如下:
    (1)法律依据不同:
    法院的失信人名单是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而不执行的、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情况下建立的名单;银行信用污点名单,是基于各个商业银行报送的银行客户的信用信息而建立的。
    (2)事实基础不同:
    法院的失信人,是指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而不执行的人;银行黑户是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对所有的企业、所有的公民都保存信用记录,建立信用档案,并以企业信用报告,个人信用报告的形式来展现。如果信用有问题,会在信用报告中有污点。
    (3)后果不同: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这个名单是向全国公开。这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等44个协同签署《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机关单位通报。
    法律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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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4:2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