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财产分割需要多长时间? |
释义 | 法院判财产分割时间限制为六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判决书是法院制作的文书,对实体法律关系进行裁判。裁定书是法院对诉讼案件进行认定的裁判文书。决定书是对辅助性程序事项作出的决定。通知书则是告知当事人程序性事项的文书。 法律分析 一、法院判财产分割要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判决书和裁定书的区别有哪些 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制作的文书。是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实体法律关系进行一定裁判制作的文书。裁决书不是人民法院制作的文书,通常是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包括民商事仲裁、劳动仲裁、人事仲裁机构)制作的一种文书,对一定法律权利义务进行一定的裁决。除了判决书以外,人民法院制作的文书还有:调解书,对民事诉讼、行政赔偿诉讼进行调解达成的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 裁定书,对诉讼案件、其他案件进行法律程序上的认定,作出的裁判文书,例如中止诉讼、终结诉讼、驳回管辖异议、对起诉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不予执行、撤销仲裁裁决、先予执行、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确认或不确认人民法院国家赔偿、补正裁判文书的笔误、准予或者不准予撤回起诉/上诉、发回重审、驳回案外人异议。但是,有部分实体法律关系的处理也用裁定书,如刑事二审维持原判的,减刑、假释,死刑/死缓的复核。决定书,对裁定书以外的辅助性程序事项,例如决定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司法拘留、罚款,不予受理确认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申请,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决定,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复议的事项一律用决定书。通知书,对某些程序性事项告知当事人,并不直接发生法律关系变动的文书。例如应诉、案件受理通知,举证通知,驳回申诉申请。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中,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延长六个月,进一步延长需要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而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中,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制作的文书,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实体法律关系进行裁判。裁定书是对诉讼案件、其他案件进行法律程序上的认定,是一种裁判文书。决定书是对裁定书以外的辅助性程序事项作出的决定。通知书是告知当事人某些程序性事项的文书,不直接发生法律关系变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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