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保人在被保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投保? |
释义 | 被保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投保是不合法的。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共同承担。因投保人过错导致的行为退保,只能拿回保单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投保人的投保义务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几种义务: 1.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的费用‌,‌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约定的期间承担保险责任‌。 财产保险的保险费‌,‌一般应在合同成立后一次缴清‌,‌经双方特别约定‌,‌也可以分期支付‌,‌若投保人未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诉请交付‌,‌也可通知被保险人终止合同‌,‌人身保险费法‌商交‌,‌也可分期支付‌。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以诉讼方式请求投保人支付‌。 2.如实告知的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1)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依照合同规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该通知义务的‌,‌保险标的因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出险通知义务 出险通知义务即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是指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其意义在于能使保险人迅速调查、取证‌,‌采取适当的方法‌,‌防止损失扩大‌,‌并为赔偿和给付保险金作准备‌。 3.及时通知的义务 4.提供证明、资料的义务 5.对因自己违法而取得赔偿或给付予退赔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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