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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疾险中的心脏病有哪些被认定为不达标准?
释义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指在被保险人患有固定的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向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针对心脏病,保险公司会对其具体类型和严重程度进行区分。根据不同保险合同的约定,被保险人在患有以下心脏病时可能无法获得保险金:
    1. 轻度心肌梗塞或非重度心肌损伤;
    2. 心肌炎、心肌病、心脏手术后心肌缺血;
    3. 因病毒、细菌感染、药物引起的心脏病;
    4. 先天性心脏病;
    5. 经治疗后恢复正常的心脏病。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保险金。
    《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应当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范围、标准、计算方法、费用及其支付、保险责任、免除和限制保险责任、保险金的给付、保险合同的成立和解除及其他事项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重疾险条款》:根据具体合同约定,对于不同的心脏病类型和严重程度,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或限制保险金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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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7:3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