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的保障范围由保险合同约定,但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对理赔进行审核。若心律失常属于保险合同中明确列出的重疾之一,且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未被告知或隐瞒,则保险公司应按约定进行理赔。如心律失常不属于保险合同中列出的重疾之一,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告知义务;未履行告知义务或者故意作虚假陈述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诚实信用原则,遵循公平原则,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滥用权利或者以损害对方利益为目的实行欺诈、胁迫等侵害对方利益的行为。 3.《保险合同法》第十一条: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责任等条款。 4.《保险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有保险事故发生的,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5.《保险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通知的保险事故后,应当及时组织查勘,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承保风险的事实和原因进行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