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卖合同合同纠纷开庭审理一般分为4个阶段: 第一、诉讼主体核实及权利告知,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第二,法庭调查,双方当时人就其主张的事实向法庭和对方当事人举证,由对方当事人就举示的证据提出质证意见,或者由双方当事人直接接受法官的调查询问; 第三,法庭辩论,法官会将案件的争议焦点总结出来,由各方当事人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进行辩驳和论证,当事人也可以自行补充争议焦点; 第四,最后陈述,各方当事人就自己的主张发表最后的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