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还建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
释义 | 还建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应结合房屋所属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来判断。集体土地上还建的房屋,还应看买卖双方是否同为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签订的还建房买卖合同一般认定有效;反之,则合同无效。国有土地上还建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是有效的,但如果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转让房屋所有权时应补缴相应的土地出让金,买卖合同才能有效。 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依据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才会无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首先要求该房屋一定要是合法建筑。其次;还要求农村房屋买卖的双方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没有其他的房屋产权;房屋买卖也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出的决定。如果不满足上面的情况,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 二、如何进行过户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话没有必要改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住宅)不一样是不存在继承问题的法律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这里的一户可不是一个人而且你父亲只作为代表写在土地证上当然如果你担心其他变故由你父亲协议转让你或者立遗嘱你父百年之后房屋继承后土地随之转移前提都必须是办理房产证 当事人户籍不是宅基地所属村委会农业户籍,是不能办理该宅基地过户到当事人名下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和所属住房属于集体性质,只有本村农业户籍人员才有资格享有,不对外部户籍人员办理。《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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