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一年劳动合同能提前辞职吗 |
释义 | 劳动合同的提前辞职与未签劳动合同的补偿要求以及中途辞职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解除合同。未签劳动合同时,单位违法在先,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中途辞职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并且存在法定过错行为时,劳动者可以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对于用人单位违法或强迫劳动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一、签一年劳动合同能提前辞职吗 签一年劳动合同是可以提前辞职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仍在试用期内的,还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转正之后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当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出现时,劳动者还可以直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签劳动合同辞职能要求补偿吗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支付加班工资等; 3、如果单位扣押你工资、押金、年终奖等,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可以一起申请; 4、搜集一些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装(有公司字样)、工作证、工作牌、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或者其他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签了一年中途要辞职可以吗 劳动合同签了一年中途可以辞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行为的,劳动者可以辞职,并且可以向主张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结语 总结来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一年劳动合同是可以提前辞职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合同或提前通知解除。如果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未签劳动合同辞职时可以要求补偿。同时,劳动合同签了一年中途要辞职也是可以的,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然而,如果用人单位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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