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法律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 法律客观: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