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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转让是否需要债务人同意
释义
    债务转让不需要债务人同意,只要通知债务人即可。债务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有效,但债务可以全部或转让给第三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债务人仍可向原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债权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债务人有权拒绝向受让人履行债务,担保人也可以作为抗辩理由拒绝向新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
    一、哪些情形债权人不能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不能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法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除受让人同意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除债权人自身专属权利外。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转让人的抗辩。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转让人享有债权,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要求抵销。
    二、债权转让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及通知方式
    司法实践中发生的债权转让纠纷有许多是与通知义务的主体是否正确有关。而《民法典》对这一问题的规定也不明确。因此有人认为应由转让人通知,也有人认为由让与人或受让人通知均可以,只要实际通知了债务人即可。
    该通知义务只能由债权人履行才是有效的,理由如下:
    (一)从债权转让的通知的效力及合同相对性原则看。债权转让具有两方面的效力,一是对内效力,即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转让合同的效力。二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产生的效力。在通知未到达债务人前,其债权转让协议仅在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既然对债务人不生效力,则不能由债务人向受让人作出通知,也不能由受让人向债务人作出通知。
    即使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不能向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主张。而此时债务人尚未加入到债权转让关系中,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并没有发生合同关系,债务人不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那么受让人就没有资格向债务人作出通知。而在正式通知以前,合同关系仍只存在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而债务人与受让人没有发生合同义务,所以应当只能由债权人履行通知义务。
    (二)倘若可以由受让人通知,那么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在债权人没有作出通知的情况下,受让人向债务人作出通知,要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人作出履行后,债权人否认转让关系的存在,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这样极易发生纠纷。抑或根本不存在债权转让关系,第三人制造虚假的债权转让凭证并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人履行后,债权人持原债权凭证主张债权,这样债务人便有可能陷入连环的诉讼中,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而如果规定只能由债权人履行通知义务便可以减少或避免虚假债权转让后发生的一系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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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18: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