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手费是恋爱中一方提出分手后需赔偿的金额,但在中国法律中未被保护,无法强制支付,索要分手费违道德和社会公共秩序,除非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合法赠与或债权债务关系,否则不合法。所谓“分手费”通常是指恋爱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后,应另一方要求赔偿的一定金额。这种费用通常被称为“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但是这种费用是无法在法律上得到保护的。目前,中国法律对分手需要赔偿并没有相关规定。因此,分手并不是必须支付分手费的。被分手一方也不能因为对方没有支付分手费而报警或提起诉讼,因为要求支付分手费的做法没有法律支持。同时,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共秩序的。法律只对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提供保护。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除非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合法的赠与关系或债务债权关系,否则是不合法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