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要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加强预测预报和防汛值守,及时提醒有关市县做好局部强降雨的防范工作,落实山洪、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措施,强化中小河流洪水应对。要突出做好中小水库等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和巡查防守,加强应急值守力量,强化重点部位盯防,及时有效发布转移避险预警信息。一旦发生险情,要果断转移下游群众,确认安全之前坚决防止人员回流,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四条 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实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江河、湖泊治理以及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与流域水资源的综合开发相结合。本法所称综合规划是指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规划。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依靠科技进步,有计划地进行江河、湖泊治理,采取措施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抗洪和洪涝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蓄滞洪区予以扶持;蓄滞洪后,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或者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