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人转让权利后,如果全部转让则不能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如果部分转让则可以在转让范围内行使权利。让与人应将债权证明文件和有关情况告知受让人,受让人将取代让与人成为债权人或成为共同债权人。债权人转让权利后,能否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视情况而定。如果全部转让,则转让后让与人不能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如果部分转让,则可以在转让范围内行使权利。 具体而言,债权可以由让与人移转给受让人。如果全部让与,则受让人取代让与人成为合同关系的债权人,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如果部分让与,则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共同债权人。 让与人应将债权证明文件全部交付给受让人,并告知受让人有关主张债权的一切必要情况,如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可主张的抗辩及债权的担保情况等。让与人占有的担保物及文书也应全部交付。《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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