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财务造假,是指没有按照“会计准则”做账。财务作假,投资者可走法律途径向审计所索赔,具体法律责任为: 第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改正,并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可以对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 法规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