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社保转入成都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
释义 | 跨省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办理程序和条件。需先清缴社保费款,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开具参保缴费凭证。持凭证到新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转出地审核并邮寄相关信息给新参保地,转移个人账户资金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已参保且足额缴费的人员满足条件可申请办理转移手续,包括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年龄限制、经批准调动并建立劳动关系缴费、待遇领取条件下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需转回原参保地或转入户籍所在地的情况。 法律分析 一、应按以下程序办理跨省区转移手续: (1)单位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市转出业务前,应先行完清各项社会保险应缴纳的费款,办理人员减少业务。 (2)单位或转出人员提供调函、调令、合同解除书、户口等相关资料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转出人员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邮寄给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4)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审核和办理完毕转出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打印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历年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给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转出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并终止该人员养老保险关系。 二、补充说明 已参保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含农民工)跨重庆市行政区域流动就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含灵活就业)参保的; (2)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每个参保地均不满10年需转入户籍所在地的。 结语 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按程序办理:单位先清缴费款项,提供相关资料至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缴费凭证;转出人员凭凭证至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联系函;转出地社保机构审核并办理转出手续,转移个人账户资金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已参保且足额缴费的人员可申请转移手续,条件包括:返回户籍地就业、年龄未满50(男)或40(女)、经批准调动并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缴费、待遇领取条件不满10年等。请遵循以上规定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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