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可以变更哪些内容以及订立保险合同应具备哪些主要条款 |
释义 | 一、保险合同可以变更哪些内容? 保险合同的变更通常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 1.合同内容的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一般表现为:财产保险在主体不变的情况下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种类的变化、数量的增减、存放地点、保险险别、风险程度、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费、保险金额等内容的变更等。 2.合同主体的变更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亦称保险合同的转让,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保险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其实质是合同主体的变更。 二、订立保险合同应具备哪些主要条款? 根据保险合同的特殊情况,在签订保险合同中应明确以下条款: 1.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财产的名称。标的必须是投保人所有或经营管理或者与保险有利害关系的财产 2.座落地点 座落地点是指被保险财产所在地点。 3.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支付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4.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是指导致保险人承担责任的事故或风险范围,一般指偶然发生或不可预知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5.除外责任 三、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什么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保险人和投保人。 根据《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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