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
释义 | 一、成为法人的条件是什么 1、成为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法人有哪些权利 法人的权利如下: 1、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 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 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概括我国法律规定的法人设立方式,大致有三种: 1.命令主义设立,即依照法律、法令、行政命令方式设立,自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这种设立方式适用于机关法人或国有事业单位法人。 2.登记主义设立。须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和企业法人,设立的法人自登记程序完成时成立。 3.依照条例、章程设立,即国家以法律或统一的章程规定法人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凡满足该条件并符合该程序的团体,即取得法人资格。这一程序主要适用于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 一般我们说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实也就是企业法人,因为当前我国公司的类型主要就是这两种。而人们场所的合伙企业,其实并不是企业法人,只不过人们习惯性的称之为公司。对于成立法人与成立合伙企业,分别受《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自然需要符合的条件也就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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